員工福利與權益
多元共融
由於多元共融對企業文化養成具有關鍵影響力,不僅能使企業員工能提高歸屬感與向心力,更是促進企業長期發展重要策略,同時亦可符合政府和社會對企業持續優化工作環境的期待。為了建立一個更加包容、友善和創新的工作環境,精誠推動促進多元共融和母性友善措施,例如提供彈性工作安排、職業發展支持、平等薪酬政策和多元共融福利政策,我們致力於消除性別差異,讓每位同仁都有機會實現自己的職業抱負,並透過建立更彈性和適應能力的多元團隊,共同應對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與挑戰。
各類女性員工分布統計
2024年精誠集團在女性員工與軟體技術類女性員工均較前一年增加,顯示公司日常營運已有更多女性投入;在各級女性主管結構上,2024年女性主管比重則較前一年略為下滑。

母性保護措施
台灣資訊服務業「首家同時加碼有薪假期與生育補助」的企業
因應台灣人口負成長課題,為了鼓勵同仁婚育,精誠規劃「婚育禮品」、「生育補助與關懷」及「貼心哺集乳環境」等激勵措施,藉此展現對同仁婚育支持與關懷。此外,在2024年新增「育兒彈性假」支持男女性同仁照顧新生寶寶;另規劃男性同仁獨有的優於法令「8日陪產檢及陪產假」,加深公司支持男性同仁參與家庭生育議題。
彈性工時與給薪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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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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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與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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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哺集乳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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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協助方案E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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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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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誠寶寶快樂成長基金」計畫 每胎最高補助12萬
精誠在2020年開始規劃「精誠寶寶快樂成長基金」,鼓勵員工生育,並於2021年正式設立「精誠寶寶快樂成⻑基⾦」,鼓勵員工生育,加碼實施員工福利政策,並祭出獎金與休假雙重大禮 (每胎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最高有薪產假70天),成為台灣首家同時加碼有薪假期與生育補助的資訊服務企業。
給薪產假天數
每胎最高補助金
至2024年底受惠精誠寶寶人數
至2023年底總補助金額
提高生育補助及產假
不論男性或女性正職同仁,只要育有二足歲以下子女,每胎最高可領新台幣6萬元生育補助;另體恤高齡產婦的辛苦,凡超過35歲 (含) 女性同仁生產,或是男性同仁配偶超過35歲生產者可領雙倍補助,最高達新台幣12萬元,雙胞胎最高可領新台幣24萬元。2024年共發出新台幣392萬元生育補助,新增41位「精誠寶寶」受惠。自2021年計畫開辦至2024年底,累計補助共297位「精誠寶寶」、累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1,528萬元。
精誠不僅提高生育補助,更優於勞基法加碼產假,最高可增加14天。此外,設置優良認證的哺集乳室,並特別聘請專任健康管理師及駐診醫師關心員工的健康。
項目 | 優於勞基法的給薪產假 | 精誠寶寶快樂成長基金制度 |
適用對象 |
適用女性在職員工 |
適用在職之正職員工 |
產婦年齡 |
加給4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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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年齡 |
加給14天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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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誠集團「職工福利委員會」生育補助
精誠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針對家有新生兒同仁提供每胎生育補助新台幣3,000元。2024年共發出新台幣12萬元生育補助,總計補助40人次。
育嬰留停申請
對於同仁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公司完全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作業,而同仁育嬰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時亦可申請復職。2024年申請育嬰留停者共35名 (其中:女性32人;男性3人),整體復職率約75%。
申請育嬰留停及期滿復職統計
項目 | 性別 | 2023年 | 2024年 |
當年度享有育嬰假的員工總數(A) | 男 | 133 | 89 |
女 | 110 | 98 | |
合計 | 243 | 187 | |
當年度實際申請育嬰假的員工總數(B) | 男 | 2 | 3 |
女 | 32 | 32 | |
合計 | 34 | 35 | |
育嬰留停當年度應復職的員工總數(C) | 男 | 2 | 1 |
女 | 19 | 19 | |
合計 | 21 | 20 | |
育嬰留停當年度實際復職的員工總數(D) | 男 | 2 | 1 |
女 | 15 | 14 | |
合計 | 17 | 15 | |
前一年度育嬰留停應復職且復職人數(E) | 男 | 5 | 2 |
女 | 15 | 15 | |
合計 | 20 | 17 | |
前一年育嬰留停復職後工作超過12個月人數(F) | 男 | 3 | 2 |
女 | 14 | 15 | |
合計 | 17 | 17 | |
申請率(B/A) | 男 | 2% | 3% |
女 | 29% | 33% | |
合計 | 14% | 19% | |
復職率(D/C) | 男 | 100% | 100% |
女 | 79% | 74% | |
合計 | 81% | 85% | |
留任率(F/E) | 男 | 60% | 100% |
女 | 93% | 100% | |
合計 | 85% | 100% |
註:
(A)2024年育嬰留停資格為2021/1/1-2024/12/31生育之員工且2024年為產假及陪產假申請人,均”符合”育嬰假留停資格。
(B)符合育嬰假留停資格並於當年實際使用者。
(C)開始申請年度加計申請時間,預計2024年度復職者。
(D)開始申請年度加計申請時間,實際2024年度復職者。
(E)開始申請年度加計申請時間,實際2023年度復職者。
(F)2023年休完育嬰假且復職後12個月仍在職的員工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