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於104年3月19日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在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即擬訂有多元化方針。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第十屆董事會13名董事成員(含4名獨立董事),除有2名女性成員,黃亭融女士及黃祈融女士,長於經營管理與財務會計事務外;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有林隆奮先生、鄭登元先生、盧大為先生、蕭崇河先生及吳正煥先生;長於國內外財經事務的謝金河先生;長於法律事務的林治民先生;至於賴建華先生、鄭文鋒先生、黃大倫先生及盧希鵬先生等4位獨立董事,則分別長於財務會計事務、領導與經營管理與具有學術及產業知識與國際市場觀。
至112年底,女性及具有員工身分之董事佔比均為15.38%;2位董事年齡在50歲以下、5位在56~65歲、6位在66~75歲;2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4~6年、1位雖已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逾9年,但具有經營管理、領導決策、危機處理等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對本公司在營運管理及投資決策方面,提供專業的指導與建議,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仍繼續選任為本公司獨立董事。董事平均任期為10.88年。
第十屆董事會選有4席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30.77%,比第九屆董事會更具獨立性。另,除黃亭融董事及黃祈融董事互為二親等以內親屬未超過董事半數之席次外,其他董事成員皆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