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於104年3月19日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在第三章「強化董事會職能」即擬訂有多元化方針。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董事會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1.本公司董事會注重成員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2.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1)營運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8)決策能力。
3.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逾三屆。
4.董事成員中,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超過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達監督目的。

第十屆董事會於111年5月改選,選任12席董事,包含10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112年5月增加1名獨立董事。13名董事成員(含4名獨立董事),除有2名女性成員,黃亭融女士及黃祈融女士,長於經營管理與財務會計事務外;長於領導、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危機處理且具有產業知識及國際市場觀者,有林隆奮先生、鄭登元先生、盧大為先生、蕭崇河先生及吳正煥先生;長於國內外財經事務的謝金河先生;長於法律事務的林治民先生;至於賴建華先生、鄭文鋒先生、黃大倫先生及盧希鵬先生等4位獨立董事,則分別長於財務會計事務、領導與經營管理與具有學術及產業知識與國際市場觀。

113年9月因引進策略夥伴,董事成員有所異動,目前有7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共10席。董事會成員具企業併購、跨國投資、會計財務分析、營運判斷及法律專業等多元化經驗與背景,整體董事會組成符合公司營運發展及策略目標之需求。

至113年底,女性及具有員工身分之董事佔比分別為20%及10%;2位董事年齡在50歲以下、4位在56~65歲、6位在66~75歲;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在3年以下、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4~6年、1位雖已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逾9年,但具有經營管理、領導決策、危機處理等專業能力及實務經驗,對本公司在營運管理及投資決策方面,提供專業的指導與建議,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仍繼續選任為本公司獨立董事。董事平均任期為1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