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單位設置及執行情形
本公司於109年3月19日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財務長鍾志羣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由財務長室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配置適當人數且均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 其他依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 規劃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會議時程、擬訂會議議程並協助主席依法召集會議,於時限內分送會議資料及議事錄。
- 於各次董事會會後負責檢覈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訊息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並提升董事會效能,負責處理董事要求事項。
- 分別於5月3日及11月1日安排董事進修課程,以符合法令建議之進修時數。
- 協助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
- 依法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宜,並於符合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之期限前,公告議事手冊、年報等相關中英文版資料。
- 不定期更新公司網站資訊,俾使投資人了解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以維護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