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政策

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經營發展,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利之方式分派之。分派步驟如下:

  1. 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
  2. 決定滿足(1)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資金。
  3. 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餘可採現金增資或公司債等方式支應)。
  4. 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

本公司股利之發放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並優先考量發放現金股利,若以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則股票股利不高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股利之發放得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並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考量,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股利之分派方式或相關方案,並提報股東會討論及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