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盤查

為了更精確的衡量及管理溫室氣體,精誠透過「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排放查證之要求建議,進行一致性且系統化管理,將盤查結果進行統計及歸納,供日後規劃及實施改善計畫的參考。成立「溫室氣體盤查推行委員會」負責製作及提供查證報告等作業,經由「內部稽核管理程序」進行資料查證,修正缺失後進行內部發行。盤查報告完成後,委託獨立第三方單位進行外部查證,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盤查組織邊界採用營運控制權法,邊界設定以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總部精誠內湖總部大樓為盤查範圍。透過持續推動節約能源、低碳綠化等保護地球環境的措施,善盡身為地球公民的責任。

在2021年精誠內湖總部大樓總溫室氣體碳排放量為3,353.6公噸,其中使用電力產生碳排放佔比最高,佔比達82.88%。

 

依「溫室氣體盤查程序」進行盤查作業,由營運管理處擔任內部查證人員,必要時可委託外部單位執行,針對盤查年度中異動或盤查量佔比量大者之盤查範圍抽樣進行內部查證。溫室氣體定期審查用以進行評估溫室氣體盤查減量及改善措施。

  • 類別一溫室氣體排放源類別及排放量
    針對直接來自於精誠內湖總部大樓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包含移動燃燒源、固定燃燒源、逸散排放源等三類別。
  • 類別二至六溫室氣體排放源類別及排放量
    遵循本公司之顯著性排放評估準則,依據預期用途、滿足預期使用者之需求及控制權之標準,由「溫室氣體盤查推行委員會」依ISO 14064-1: 2018附錄逐項進行討論。於「溫室氣體盤查推行委員會」依據評估準則內選擇為30分以上為顯著性排放。
  • 排放係數
    選用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皆以IPCC、行政院環保署或相關主管機關所公佈之最新排放係數資料為主。
溫室氣體排放總量
類別 類別說明 排放源 排放當量
(公噸CO2e/年)
加總
類別一 直接GHG排放量 固定燃燒源 0 7.2465
移動燃燒源 4.0804
逸散排放源 3.1661
類別二 輸入能源的間接GHG排放量 外購電力 2779.5135 2779.5135
類別三 運輸產生的間接GHG排放量 員工差旅及商務旅行 員工差旅搭乘高鐵 3.7448 35.4164
員工差旅搭乘飛機 7.3439
員工差旅搭乘計程車 24.3277
類別四 組織使用產品的間接GHG排放量 原物料加工、製造、運輸 電力間接碳足跡 511.0540 531.4660
處理廢棄物 一般事業廢棄物最終處置 20.4120
類別五 使用產品的間接GHG排放量 無顯著性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六 其他來源產生的GHG排放量 無顯著性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直接排放之七大溫室氣體排放量 (類別一)
項目 CO2

二氧化碳

CH4

甲烷

N2O

氧化亞氮

HFCs

氫氟碳化物

PFCs

全氟化碳

SF6

六氟化硫

NF3

三氟化氮

總排放當量
排放當量(公噸CO2e/年) 3.9209 0.0396 0.1199 3.1661 0 0 0 7.2465
氣體別佔比(%) 54.11% 0.54% 1.66% 43.69% 0.00% 0.00% 0.00% 100.00%
各類別溫室氣體排放 (公噸CO2e)